律师你好,我是沈阳人,二婚成家在锦州,我自己在锦州花24购二手房,当时男方签的弃权声明,房照是我个人的名字,我们17年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的是无财产,无外债,现在他反悔了,不倒房子,还努力的寻找证据说是他妈给买的,这个说法成立吗?另外,他退休年龄没到,是我拿5万钱给办的,这5万元钱给我打欠条了,有他的签名,我起诉能否要回来!
18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对于房产买卖合同中涉及的“弃权声明”条款,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声明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并且双方都同意遵守其条款,则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您认为这份声明是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至于退休金和购房款的问题,如果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是您支付的,那么您有权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同时,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细节,建议您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并遵循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