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三十号下午请假领导批准,31号未通知我上班。正常放八天假公司说我31号没来上班公司说我旷工,按三天工资处罚,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2024-07-30 08:2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理解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和公司的沟通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员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并且在工作时间之外主动提出休假请求,那么确实存在误解的可能性。 假期管理规定。不同地区或单位对员工请病假或事假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一些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员工提前请假,但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告知部门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得到批准,而未接到通知,则可能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 加班补偿机制。有的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量计算加班费,这可能导致某些情况下的加班被视作旷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并未达到法定标准而导致了被扣除的工资,他们可能有权要求重新分配这些扣款。 法律法规考虑。如果员工的休假请求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年休假、带薪病假等),则公司不得以未得到通知为由进行处罚。因此,如果您的休假请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却以此为由扣发工资,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有争议,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律意见帮助解决。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请假单、会议记录等,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