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前几天我的车(全险)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交警判我全责,由于公交车急刹车造成车上乘客受伤,我想问问您伤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先由谁来垫付,另外之间过程中由谁陪护治疗,还有就是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那些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
2024-08-27 01:23你好!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对于车辆与公交车相撞导致的事故,你作为驾驶员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在事故发生后,你应该为你的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 关于伤者的陪护治疗,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伤者是因为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而住院治疗,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是由你来负责陪护,并支付相关费用。然而,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意愿来照顾伤者,可以考虑寻求医疗机构的帮助或者联系相关的社会救助机构。 至于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大部分情况下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优先考虑是否属于保险范围内的项目。例如,医疗费用中包含了药品、检查和手术等相关项目的费用,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部分费用被拒绝赔付。具体哪些费用会被拒赔,还需要看具体的保险条款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你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同时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