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是4月5.6.7号,我们公司现在说只有5号那天上班的才有加班工资,6.7号上班的不算加班,以前都是有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7-02 15:11关于您的疑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以及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费。而所谓“只有5号那天上班的才有加班工资”这一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规,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首先尝试通过直接与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他们的解释和理由,并表达您对加班工资标准的理解。 提出书面申诉。如果上述沟通未果,可以将公司相关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调解或仲裁。 拨打法律热线。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法律援助热线,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并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