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育我姐的孩子,姐夫去世了,收养以后自己有了一个,但没办收养证,我该怎样把孩子户口迁过来并把姓名改了?
2025-05-05 06: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您的姐姐生有子女,并且您作为孩子的抚养人,您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收养手续。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姐姐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与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您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您的户籍所在地,同时可以按照规定为孩子变更姓名。请注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