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原户口所在地是清远英德的,三十年前迁到珠海居住,现英德老家要进行山田地确认(以八零年以前分配的人口为准,因为山田地少,而那时我一家还没迁走),房屋也要办确权证,我想问的是,山田地和房屋我们还能拥有吗?谢谢!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因此,如果您在三十年前迁移至珠海居住,并且您的户口一直未迁回原籍,则您无法享有山田地的所有权。不过,在办理确权证的过程中,您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其中。 关于房屋的问题,由于您所述的情况较为特殊,可能需要具体分析才能给出准确答案。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