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在超市干了36天的工作,11月11号开始的到12月6号结束不干的,我底薪是2000拿提成的提成400按理是2400,老板发了11月的工资就是1483说是11月的工资,12月的工资让我这个月20号接剩下的16天工资,可我已经不干了,全部结完弄清楚不行吗?所以我想问我有权利结所有的工资吗
2025-04-05 03:08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有权获得其所有应得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有权得到从11月11日开始工作直到12月6日结束的所有应得工资。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并可能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