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和继母74年结婚,婚后有一套房子在北京。我父亲有6个子女,继母有一个女儿,父亲和继母没有共同的子女。结婚时继母的女儿已经年满18岁。我父亲于08年去世,继母还在。我父亲生前没有遗嘱。09年我的弟弟妹妹5人办理过放弃继承,但是由于我不同意所以没有公正成功。我想咨询您一下我想要属于我的继承份额,我应该怎么办?
2024-09-14 14:57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亲在世时未立遗嘱,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因此,您有权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 其次,关于您弟弟妹妹放弃继承的问题,虽然他们做出了放弃继承的决定,但并没有经过公证机构的确认,因此他们的放弃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您的弟弟妹妹的放弃继承无效,并恢复您的权利。 最后,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能够顺利获得应得的继承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