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房子做点小生意,交给二房东三个月的租金,三月十号到六月十号的,现在没到期,房东找我签合同,交房租,从三月十号算起,我不能这三个月交两次房屋吧,我们之间都没有合同,房东现在告诉我要么交钱,要么走人,我该如何维权?
2025-07-04 11:2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那么您可能处于一种“口头租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您可以拒绝支付超出实际使用期间的费用。 首先,建议您与房东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按原定时间支付租金,您可以询问是否可以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并说明您愿意接受延期的情况。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延长租赁期限或者协商调整租金等。 其次,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如强迫您签署合同或收取额外费用等,请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在租房时务必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