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3月7日递交辞职报告,至今公司没给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无法入职新公司,现在新公司说如果再没有离职证明就不能进去了,去了劳动监察投诉但是他们那里说要60个工作日才能处理,但那是即使办理了也不就晚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是不是要到法院起诉?
2024-09-26 0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于2017年3月7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预告期(即30天),因此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新公司拒绝接受您的离职证明,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您可以尝试与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直接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该机构有权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将情况告知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机构会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以及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在任何法律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