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成都武侯区农民,2004年批准修建了楼房,父母去世后我们户口不在当地,明年村上棚户区改造,村委会给我们什么都沒有1000元一平方米赔偿价格合理吗?我在网上查询农村楼房不是最少3300一平米吗
2025-02-20 03: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其成员的利益和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后,村里进行棚户区改造并给予了您1000元/平方米的赔偿价格,这可能是出于对您的特殊照顾或政策优惠,但并不一定代表市场价格。此外,由于您目前无法提供详细的信息,如房屋的具体情况、面积等,也无法准确判断该价格是否合理。建议您与村委沟通,详细了解具体补偿标准,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