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二月份合同到期,由于市场2018年开始要升租一到三倍,我十二月只做了不到二十天我就搬走了,十二月的租金我也没交,加上水电应该在2250左右,我押金才1500.我欠市场750元,今天打电话来说要我交还,不交的话要告我!,请问律师,我不交这750块钱行不行,我已回老家,去弄也麻烦,万一他告我,上面有一条是败诉方要出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正常是我不交租他们收回铺位,这个钱到底要不要交?
2025-04-16 16:21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市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支付了押金和部分租金。然而,您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决定采取行动以确保其权利得到保护,例如通过收回出租的财产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被要求偿还所欠款项的风险。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750元的费用,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的规定,那么可能需要支付。但是,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不合理或不公平,请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来评估您的权益并了解您的选项。 此外,建议您尽快联系市场,说明您的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方式,比如分期付款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程序,同时也可以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 最后,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