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散,但不准备支付赔偿金,员工要被另一单位接收,接收条件是工龄照算,不低于原单位待遇。请问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先行赔偿吗?如果可以,按什么标准赔偿?如果单位以合同到期,如本人不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予以辞退并不得在新单位工作,此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本人2011年入职,工作六年。
2021-07-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