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现在固安工作,从事地铁屏蔽门工作!因为公司经济不景气,要裁员!我与单位签了三年合同,到今年2月20日满一年!单位于1月10日通知我,在2月10后与我终止合同!人事部说的意思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大约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补偿金是我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想问下律师,单位这么做对吗?还有就是,我在签合同之前还有三个月试用期呢,单位没给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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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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