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乡镇里供销社一块三米宽二十多米长的地,并在上面盖了门头房,当初合同协定土地是供销社的房子是我的,只要国家政策拆迁我自行拆除,租期一年,租金一年三百块,到期再续,供销社有权收回。(其实就是块没用的废地大约六七十平方)。本来今年四月份到期我找到供销社续签对方说老主任退休,新主任上任交接事多以后联系我。 一直到今天晚上给我打电话就我去续签,但是合同不是原来的了,新上任主任说要确认房屋产权才能续签,让我签了一份永远不主张房屋产权的合同,如果不签就收回土地,也就说我盖的房子就算白送给他们了,因为现在乡镇供销社自负盈亏没有工资也就还剩二十几个人,而且快要拆迁了,我签字了就是感觉不该,感觉他们像强盗
2025-04-16 16:02首先,您与供销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国家政策拆迁,您有权自行拆除。因此,即使将来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您的权利也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关于合同变更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如果您认为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您提到的新任主任表示需要确认房屋产权才能续签合同,这是正常的程序和做法。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