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0年深圳同居生活一起,男方贵州人,我是桂 林人)2015年1月女方贷款桂林购房(房贷二十年),2015年12月底男方贷款惠州买房(房货二十年),2016年1月22日在桂林登记结婚,我们准备再购置一套房。2016年7月24日孩子出生了,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靠关系在老家贵州办理了离婚证,时间2016年5月12日。刚好第三套房是2016年8月11号在惠州购买的,(贷款20年)。
2026-02-15 03: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在2016年8月11日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然而,在2016年5月12日,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老家贵州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规定。此外,男方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例如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女方或者孩子的抚养费等。 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尽快与男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