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的期房,去买的时候售楼小姐说,要交2万元意向金,叫我签个团购协议书,他们讲如果买不到房还会退给我,我房子是买好了,但是2万元未记入房款内,我当出协议也怎了看,他们口头没告知2万元不记入房款,请问可以维权?
6天前您好!首先,您购买的房屋属于预售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将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计入房价。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售楼小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您的疑问,“口头没有告知2万元不计入房款”,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不能以自己的意思变更合同的,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履行。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与售楼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和凭证,并及时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收取的“意向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并依法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