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下一个门面,当时转让费26800元,也通过了房东同意,并与房东签订了五年合同,合同上写明门面可以自由转让。五年后房东不同意续签合同,现在又做了两年,我家里有事,我想转让门面,房东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允许转让,说要么不要一分钱转让费走人,要么做到今年年底,明年房租从1500涨到3000,请问律师,房东这样做合法吗?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关于门面使用权的长期租赁协议,而不是转让协议。因此,即使您已经支付了转让费并取得了五年合同的许可,但根据法律规定,您仍然有权自由地将门面转让给他人。 房东要求您必须按照原价退还转让费(26800元)或者继续履行现有租约直到合同终止日期(即2024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拒绝房东的要求,并且保留对违约行为的任何诉讼权利。此外,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按照原价退还转让费,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转让费或解除租赁合同。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