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3月24日从赶集网上京保上找了一份工作,还签了一份合同,然后,西安到北京3月25我在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又签了6个月的合同,上面有1200元的违约金,老板说上地铁做保安,然后也没有上地铁,老板让我干厨师,2018年7月9日我没写离职合同,我就离开公司,还没有休假,这合同没有在我手里,我这合同是不是有效,我违约了吗?我可以劳动局告他?欠我3600元工没有给我,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在赶集网上的工作经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是在合法渠道找到的工作,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您与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由于这个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如约定过高),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您可以考虑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未支付的工资,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关于“我这合同是不是有效”的疑问,实际上这个问题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分析处理。如果您有关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