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读市内一所高中,因违反学校纪律,学校要开除。请问现在的教育制度,学校有这个权利吗
1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和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如果您的孩子在校期间违反了学校的纪律,并且被认定为“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但不得歧视或者开除。 但是,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学校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家长也应该了解并配合学校的工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与学校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