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书病疠明显存在瑕疵法院不应采伩是否有法律规定
15天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者有其他不合法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因此,在实践中,如果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的瑕疵,人民法院可能会认为其不具备证明力,从而不予采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鉴定结论是通过科学实验、调查研究等方法得出的,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特征,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和专业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如果你认为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瑕疵,且该瑕疵影响到了判决结果,那么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该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