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在青岛城阳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92万,本来约定5月底满两年过户,但是由于中介疏忽将房产证丢失,现在正在登报补办,但是由于房价大涨,业主以此为借口,要求变更原三方合同,添加霸王条款,否则就不同意过户,我不同意,目前处在僵持阶段,现在我已经交了首付款,而且房子也已经网签,如果新的房产证补办下来以后业主仍然不同意过户,我起诉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合同中注明违约赔偿总房价的20%加中介费,但是房价上涨的损失可以追溯吗?可以申请多少经济赔偿?能否起诉要求房子强制过户?谢谢
2024-10-03 03:15首先,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和中介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是根据双方事先约定来支付的,并且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房东拒绝履行合同,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关于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是否能够追溯到合同签订时的价格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上的“预期利益”规则,即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或状态有合理的期待,并据此采取行动,则该期待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因此,如果房价上涨导致您失去了预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损失是可以追溯到合同签订时的价格的。 再次,关于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过户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如房屋被查封),否则法院会支持买卖双方的意愿进行交易。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房屋强制过户,建议与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最后,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