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写明剩余40000元干2017年1月1日前支付,逾期未付则被申请人加付10000元。被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才支付40000元。请问被申请人有没有违约?我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4-10-02 00:16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仲裁调解书是否有效。如果仲裁调解书是有效的,则应该按照调解书中约定的条款履行。 被申请人是否违反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书的内容,被申请人应该在2017年1月1日前支付剩余的40000元。然而,被申请人只在2017年1月3日才支付了40000元。这可能表明被申请人违反了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如果您认为被申请人没有遵守调解协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剩余的40000元,并且可能还会追加10000元作为逾期付款的罚款。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关系、调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