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2017年6月1日甲方没有收到房租,甲方有没有权利收回乙方钥匙锁门。并清除房内物品。等待2个月才有权解除本合同。完全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6天前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要求租客退还租金或其他费用,并且有权终止合同。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收到租金或租客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则房东可能无法直接收回租客的钥匙并清除房内的物品。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如果没有按时收取租金,出租人就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租客支付逾期未付的租金,或者通过诉讼手段追讨租金等。 其次,如果租客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期支付租金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这可能包括要求租客立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以及解除合同并收回钥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房东也不能擅自进入租客居住的地方进行清理或清空物品。否则,房东可能会面临侵犯他人住宅权的风险,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但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