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地的电子版资料拿走算违法吗?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如果将工地的电子版资料作为淫秽物品进行贩卖或传播,可能会构成“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这仅是基于上述条款的初步解释。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您有相关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