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7年10月21日,肇事者于倒车将我撞倒造成骨折,入院后进行了手术,内放入了钢钉,共进行了两次手术,第一次住院共计11天, 肇事者口头答应我母亲以180元一天的护理费支付给我的母亲,第二次住院共计5天,期间的治疗费都是对方垫付的,我今年16岁,出事的时候我正在上班,但因为没有到年纪,对方不承认误工费这一项,住院期间对方不曾看望过我一次,都是医院需缴费时才出现,并且态度及其恶劣,对方有保险公司,他也是公事所以他的公司愿意承担5000元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费用算出后还让我倒给肇事者900元,协商结果对方只愿意赔偿5000,现在不得已只能走司法程序了。(补充:对方全责)
2025-08-02 21: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10月21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接受了手术。虽然肇事者同意为您的护理费提供补偿,但在第二次住院期间,对方并未履行其承诺。 考虑到您的年龄和工作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您因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由于对方拒绝支付误工费,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关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建议您详细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已经计算出了具体数额,并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沟通。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谈判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