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与我父亲商议离婚时,把我判给母亲,说我的生活费两人各付一半,可是我的母亲从我初三起就在没给过我生活费。现在我即将大专毕业,母亲找来要我尽义务,我要支付她多少钱才能让她以后不来找我。我不想对她进行赡养义务,对于她与父亲在我初三以前支付的费用法律上如何判别,我该付多少钱给她
2025-12-23 08:2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多个法律概念和复杂的家庭关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然而,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您提到您的母亲在您读初三之前没有给您任何生活费,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母亲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母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您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这取决于您与您母亲之间的具体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通常情况下,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尽一定的经济供养责任,但这也涉及到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最后,关于您提出的“法律上如何判断”这一问题,由于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为您详细解答。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更为准确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已经找到了合适的律师,可以请他(她)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务。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尊重法律和事实,寻求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