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顾问 我租的房子之后 冰箱坏了一个月 房东又买了一个在第二个月时送过来 我们提出将原先的冰箱卖了钱给我们 原来的坏了也就能卖50块钱到100块钱 毕竟一个月没冰箱 房租也没降 房东说我们过分让我们将这个月租完就搬走 合同没满 他这样是不是需要给我们支付违约金
15天前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东在提供新的冰箱后,并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即在原冰箱损坏的情况下及时更换新冰箱,而是选择在两个月后再进行更换。这可能导致承租人在等待新冰箱的过程中失去了使用冰箱的权利,从而对承租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租金补偿。考虑到承租人因为无法正常使用冰箱而损失的时间价值,房东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修理费用。对于原冰箱的维修或替换成本,房东应予赔偿,以弥补因未能及时修复造成的额外开支。 精神损失费。如果承租人在等待新冰箱期间遭受了其他损失(如影响生活安排等),房东还应该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但这一部分通常不是直接可计算的。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决定不再继续租房,房东应当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法律诉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房东未能及时更换损坏的冰箱,导致承租人面临不便,这是其违约行为之一。在此基础上,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房东协商并寻求相应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