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工作,租了一个公寓(有可能是违建的),今年九月十五号到期,到期当天我搬离该出租房,理应退房当天退押金,但是物业说房东不在,不给予退还,说等下一个租客来了交了押金再退给我,我让物业给了我一个期限,一个星期,但是我等了一个星期,今天去了之后说房东不在不给退,租房合同现在在我手上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起诉他们,但是合同门牌号一开始写错了,一开始我说改一下物业坚持说没事,现在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弄了,押金条写的是该房屋
28天前首先,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并将剩余押金如数退还。因此,在您与物业沟通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要求物业按照约定退还押金。 然而,如果您认为物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直接对话。尝试通过电话或亲自与物业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对押金处理方式的不满和期望。 投诉程序。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或投诉处理。 提起诉讼。如果物业拒绝退款并且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押金收据、租金支付记录、物业的口头承诺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您的权利和诉求的重要依据。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