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没签订任何合同与协议。并且扣押了10天的工资未按时发放。辞退也没有提前通知,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此种情况应如何维权?
13天前您的描述中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您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并且公司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原因。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确实在您无法胜任岗位时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赔偿您因未能及时获得补偿而遭受的损失。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表明您的能力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未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