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最近我店里因为一个小女孩去推那个门推松那个门脚然后才导致招牌掉下来砸到那个门然后那个门才砸到那小女孩,当时我们也提醒她监护人不要让她玩那个门!然后那个监护人要我们全责!那个监护人也有责任跟义务看好他的小孩的吧?应该他也有责任?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事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和风险。首先,由于是小孩子在玩耍过程中不小心操作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即推开门),因此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或者管理不当的可能性。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店主及时采取了措施并提醒监护人注意安全,这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然而,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发生了意外,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店主要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基于其作为雇主的职责。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应当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如果雇员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监护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对孩子的监管不力,但他们在知道孩子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未能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也是有失职的地方。因此,他们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店主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而监护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和金额将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及法律规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