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北京市专业律师介入,当事人在公司工作了6年,期间签了两次合同。16年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公司不予签订合同。当事人上班的地方是一家外企,工作的地方是山东潍坊负责山东的市场,但是在山东没有办事处,合同是在北京签的,公司也在北京昌平。现在当事人想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申请仲裁,诉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公司为6000)。
2025-12-30 21:0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所述情况下,如果双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请您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