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个二审败诉案件,情况是:由于2010年江西糖厂欠我与农户的货款三千多万,13年5月份我带领十几人住到江西糖厂讨货款,在6月中旬时,我村的村书记张起富我打电话称他在江苏糖要到了货款500的本金与利息80万,他问我你那边讨到货款了吗?我说我们十几人闹了一个多月了刚刚确认还款70万,张启富说我去江西找你等我,张带着妻子从江苏到了江西,我给他们夫妻在赣县舒惠宾馆开了一个房间住下,这时候他出招去公司帮我们大家讨款,张他从自己手包里拿出日记本,他自己写了一个理由…今欠张起富一车货,货是2010年12月6日发的一车货,货款金额526491元,车号是黑CB4671,这车货是刘翠英帮他代卖的落款是2013年6月14日,为了要账的这个假条|他用民事诉讼了我
13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债务追索。在进行法律程序之前,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在起诉前,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充分且合法地收集和准备。 请记住,保持冷静并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是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关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