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律师,我大伯年前刚去世,现在我家刚种上他的地,大队现在说人已经没有在了,需要收回的。当时每户应该是承包的几十年吧。请问这种情况,大队现在有权利收回吗?
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非个人。因此,如果您的大伯去世后,该土地的所有权应当由村集体或村委会依法继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且可以延长。 因此,即使您的大伯去世,也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他死亡而导致土地被收回。通常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会继续由其生前所在集体组织享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土地流转、调整等),否则不会轻易收回。 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和程序流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