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兄弟三人,老大老二成家,老三生活不能独立,但有挣钱的能力,老爷子死前把全部家产给老三,死前在多人的见证下签协议:老三归老二管,对于老三的财产、地、劳动薪酬拥有所有权,负责老三的生活,包含以后的生老病死。立下协议后的十年期间,老二把老三支配外地打工挣钱,只有年底这几天回家过年,这几天还有不管饭的情况,挣的钱全部给老二。十年之后的今日,由于老三体力透支,劳动能力下降,看病吃药需要钱,老二不管老三了,现在老大如果接管老三以后的生活,需要向老二提出经济赔偿!请问律师要走什么流程?
2024-12-01 14:43您提到的问题涉及继承和赡养关系。根据您的描述,老三的老爸去世后,将所有遗产留给老三,并且立下了遗嘱,规定老三的权益以及老三与老二之间的权利义务。然而,在立遗嘱后不久,老三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这导致他面临医疗费用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老三的儿子(也就是老大)有权要求老二支付经济赔偿。这意味着,如果老三的儿子愿意接受老三的遗愿并承担老三的生活责任,那么老二应该按照遗嘱中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老二可能需要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确保老三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当然,具体细节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老三的身体状况、他的健康需求、他与老二的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等。因此,建议老三的儿子在处理此事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