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4年10月10日因厨房下水道主管道堵赛引起倒灌,至客厅地板,部分家具,墙脚被水浸泡损失近万元。20l6年1月4、5日,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次由于家中有人在,未造成损失。物业合同的服务标准注明每年要对公共排污管道疏通两次,但实际都没进行疏通,现在该物业已不再服务。请问:我第一次的损失如今还在不在诉讼期?如果在,是主张物业赔偿或是物业与楼上业户共同赔偿?物业没有疏通我如何举证?谢谢
2024-10-02 13:36您的情况涉及财产损害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第一笔损失,如果您认为该损失属于因物业未能及时清理公共排污管道造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证明具体的数额,只要证明存在损失即可。 至于第二次损失,如果当时确实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并且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这同样可能构成一个新的案件,您可以单独起诉物业或楼上业主来要求他们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新的损失,也不能将之前的一次损失重新纳入到诉讼中去,因为这意味着你重复了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 关于证据收集,首先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记录、物业提供的服务条款、维修保养记录等。此外,可以拍摄现场的照片或者视频,以便于证明当时的状况以及损失的具体范围。同时,考虑到您可能面临多次诉讼的情况,最好能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