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饭店打工,四川老板欠一位员工(饭店在辽宁朝阳)5200元,老板失踪,如果找老板讨薪,没有劳动合同,不承认欠款,如何处理?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饭店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向其索要工资。但是,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您的加班费、奖金等额外收入,并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因解除劳动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 另外,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以证明您确实是在该饭店工作的事实以及您为该饭店提供了劳动服务的事实。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他们有权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劳动执法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最后,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不当的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