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1999年下岗,下岗时厂子还是国企,后来变成了股份制,工厂开了几年效益不好停产了,到后来厂子破产,现在把整个厂子卖了。他们在股的都分了钱,我们下岗职工一分也没分到。请问这合法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和企业重组的问题。 首先,关于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后的待遇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应当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费、医疗补助等。因此,即使企业从原来的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产转让,但作为下岗职工,他们仍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关于企业破产的情况,虽然企业的整体被收购或者拍卖,但是下岗职工的身份并未改变,他们的权利仍然受到国家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因为企业破产而终止,他们依然享有原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由于您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