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原公司辞职的同事给我打电话,一起开了一家公司,我担任了法人,自己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是原同事在做,后来现在公司的领导找我,问我是不是在外面开了公司,做了与现在公司同产品的贸易业务,我并不知情,公司现要辞退我,请问能得到赔偿吗
2024-11-09 02:38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职期间,员工不得擅自成立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原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并且导致了公司的损失,那么您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然而,如果您只是偶然地参与到与原公司产品相关的产品开发或者销售中,而没有进行商业上的盈利活动,则可能不会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介入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言论,以免对后续的谈判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