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9月30号在芜湖订购了一套房子,因为我本身在合肥有住房公积金,就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是打算在国庆假期结束后办理手续,可是10月8号芜湖市发布限购令,外地住房公积金无法在芜湖贷款,于是我就找当时的销售顾问让其退定金,但是销售顾问不同意,协商后让我自己将此套房卖掉,可是现在当时的销售顾问离职,开发商通知我说定金作废,请问我能否将定金要回
2024-08-25 13: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违约责任。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购房定金的退还条件(如违约方需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是合理的。 退定金流程。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例如限购政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款或延期履行合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您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定金收据等。 寻找替代方案。考虑到当前市场情况,您可能需要寻找其他房源或重新考虑购买策略。如果您决定继续寻找新的房产,可以向开发商询问是否有任何优惠或补偿措施。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获得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指导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前,强烈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