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单位与领导生气后住康宁医院20天,出院后在家休养。领导和单位有责任吗?在家休养应该怎么开支?再一个问题:一医院护士长贪污护士绩效工资1万余元(2013年左右),经单位解决,反之还了钱款,现在还可以告这个护士长吗?
2025-06-13 18:53关于您提到的两个问题。 关于您的第一问,如果您的妻子因工作原因被单位安排到康宁医院治疗,并且得到了必要的休息和恢复,那么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涉及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至于第二问,如果您认为该护士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导致损失,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是,请注意,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可能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对这种行为进行起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