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叙永县赤水镇双山村一村民,想咨询关于村主任选举的二个问题 一是参与竞选村主任的二人,其中一个,人和户都不在其本村(双山村)并且也不在本村居住,这种情况是不合法? 二是不知她通过什么关系参加竞选后,第一次(即3月30日)选举二人的选票都不过半,后来又定于4月6日进行第二次选举,但在选举过程中她心中知道不选她的家庭,负责发选票的人就少发选票,甚至看到有的选票上不是选她的,负责监票的居然不接收其选票,在唱票的过程中有村民前来问究竟,结果不了了知。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作弊
2024-09-15 02:49您好! 针对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村委会选举相关事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应当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且当选者应为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委员。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候选人之一非本村村民,并且不在本村居住,那么这可能构成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但具体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专业意见。 对于第二个问题中的情况,可能存在违反选举程序的情形。选举时,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有人发现选票有问题,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反映并要求调查处理。同时,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执行选举规则,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加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