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五十年代生活在河涌边,并在七八十年代建了一平房在河边,去年房子因陈旧并存在危险拆了,建了平台作停车用,市水利局巡查认为防外建设一河两岸,委托区三防指挥部,由镇真接清拆,清障令上姓名和地址都不对但一审法院认为无错,只是文书上有小小不足,这在法律上就那么马夫了事?一份国家文件可姓名出错,地址出错这叫小小漏洞,更不作任何赔偿,难道国家的政策只对负老佰姓对当官出错,做错沒有责任?
2025-08-08 16:16您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纠纷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使职权不当,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未给您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可能不会对您的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进行救济,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民事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