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义乌北苑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非常好,前面是给我妹夫妹妹合伙开的,但是他们两夫妻经常吵架派出所也带走了几次影响生意,最后实在太厉害了在今年5月20号的时候警察局叫我去调解说我妹妹他们不干了叫我一个人干,在警察局写了协议都按咯手印,我也给他们两个分别一人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没过多久我还了妹夫的他也把他的借条给我了,最后我妹妹要回来我就让她一个人回来了,她的借条也没有给我但是走营业额里面分的钱里面扣除了她老公拿走的五万,现在我妹妹想他老公也回来,但是我不让她就天天在店里面闹,前几天她用啤酒瓶把我打伤了我在医院,她现在就是想我把店转了,钱分了,她也不让我开。我想起诉她,可以吗?
2024-07-11 01:1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处理与妹妹和妹夫合伙经营火锅店的事务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您在警察局达成的协议和欠条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可能对解决当前的纠纷有重要作用。 如果您妹妹的行为已经对您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且影响了您的正常经营活动,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妹妹使用暴力伤害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您可以要求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火锅店的正常经营,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她继续在店内闹事,影响您的经营,您也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禁止她进入店铺等。 至于她要求转让店铺并分割财产的要求,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她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分割财产,您可以拒绝她的要求。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协议、欠条、医疗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