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进入拆迁阶段,1992年以前我奶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落地一楼,2010年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和我大伯共同拥有。我父亲和我大伯从1992年起,在商品房内,筑起一道墙,做了2个电表,2扇门,独立居住。在1992年到1996年间,在商品房前后搭盖了阳台和厨房。阳台厨房也是由墙隔断分开使用。现在想问,搭盖的阳台和厨房政府用重置价1200左右赔偿,而不是按照航拍图年限来认定的。这样赔偿我们两家人都不同意,请问这种赔偿合法吗?
2025-03-29 19:55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权属变更应当依据有效的产权证书进行,而您的情况中,您父亲和大伯对商品房进行了改造,并且没有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因此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您提出的赔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们所提到的“搭盖的阳台和厨房”并非合法建造的部分,而是您父亲和大伯擅自搭建的部分,其合法性存疑。如果这些部分确实属于违法建设,则无法获得补偿。 其次,即使这些部分是合法建造的,但它们也已经与您们的权益产生了冲突,即它们可能会影响到您们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或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您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些部分的合法性并请求相应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您父亲和大伯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但是他们并没有直接占用您的权益,所以您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其他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们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