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2年2月20日入职该公司的,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调岗(经理调销售),同意调岗劳同续签,不同意公司每月给我发1000多工资并缴纳社保直到我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公司将不在和我续签合同并结束或终止合同,我现在选择不同意调岗, 每月 领取1000多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哺乳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2025-08-08 23: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继续享受您的工作权利,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不希望接受公司提出的调岗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