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拿刀捅了7、8刀没被捅到,身上被打了几处淤青,因为当时喝多了,拿刀也是自己亲戚,在派出所被调解走了,请问现在能起诉他或者判他刑吗
2025-08-08 23:11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有权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您身体上的损伤或伤害,或者您的行为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您在法庭上可能会遇到困难,无法得到支持。此外,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自卫,也可能会影响您的案件结果。 因此,建议您在考虑是否起诉对方之前,先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的伤势确实是被告造成的,并且这些事实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同时,也应考虑到任何指控都可能带来个人和社会的风险和影响,应当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