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付的驾驶证培训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16天前《民法典》第十八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在判决书中应当主动把该出资额分割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配给对方。如果双方都同意由一人来承担公司债务,则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双方不同意由一方来承担公司债务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因此,你所提到的培训费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