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别人以我名义在2000年办理贷款4000元(助学贷款),2003年逾期,期间都未还,之后银行催其还款一直未还,至2015年成了呆账,我也成了黑名单,他也从没和我沟通这事,到今年我要贷款买房才知因这事才使货款受阻,因名义受损,请问我能不能以侵犯个人权益,盗用他人名义来起诉他,时间太久了会不会不好起诉,谢谢…
2025-02-07 10:57尊敬的客户。 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诉讼时效等。首先,您提到的“以我名义在2000年办理贷款”一事属于金融借款行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您提到的贷款逾期情况,如果银行已经将该笔贷款认定为呆账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那么您可能面临的是信用记录受损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向当地银监会或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侵犯个人权益与盗用他人名义,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如果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您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至于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保持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