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孩子,是亡夫的,后来与现在的丈夫结合,没有孩子,结婚十一年,房子是婚前的旧房子拆迁政府赔付过来修的,他没出一分钱,现在就有一个车。前几年离过,没离成,因为他长年在外地,性格感情不合,就算回来也会吵嘴,所以我提出离婚,他给我提出要20万,也就是他这几年挣的钱,要我退百分之40给他,我想咨询下,我这个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17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分割房产和车辆等。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无法继续维持,则可以考虑申请离婚。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赌博、吸毒等),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此外,如果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对于您的案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